一、履行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单位职能。
二、根据教育部、中科院、安徽省教育厅(教育工委)、校党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制定面向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培养“六有”大学生。
三、组织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中央文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的学习和落实。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协同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工作。
四、实施对学生的综合测评。配合做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
五、开展学生工作动态调查、理论研究和条件建设,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深化队伍建设,制定学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人员的选聘、审核、培训、考核及评优工作。
七、组织实施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