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工作规范与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16浏览次数:49

 

              勤工助学工作规范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1、岗位设置:用工单位(设岗单位)须以组织名义向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用工申请,经勤工助学办批准后方可接纳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设岗单位一般不得自己物色岗位人选,原则上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或各院系从特困生中推荐。

2、上岗申请:凡欲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应在学年初向班主任或院系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表》(学生处提供),由班主任和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安排学生上岗。平时需要申请岗位的同学请到勤工助学网站申请 http://qgzx.ustc.tsg211.com/ ,有机会即可推荐。

3、日常管理:用工单位负责对上岗学生的日常管理。要求向上岗同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岗位的日常考勤、考核记录,填写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日常考勤考核表》。

4、报酬支付:在学期结束或学期中,由用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勤工助学岗位日常考勤考核表》报勤工助学办公室,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到财务处领取报酬。无特殊情况,一般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划转到学生个人帐户,不直接支付现金。

(联系电话:63600019)

 

 

 

勤工助学工作流程图

 

申请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向班主任或院系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

《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交院系分管领导批准

院系分管领导根据学生和本单位岗位具体情况就近安排学生在本院系上岗  

不能在本系安排岗位的,由院系将《申请表》交勤工助学办公室,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推荐到其他用工作单位

学生上岗后,由用工部门对上岗学生进行日常考勤考核,认真填写《勤工助学岗位日常考勤考核表》

每学期结束前20天内,各岗位将《勤工助学报酬发放申报表》和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考核表》交勤工助学办公室核定报酬,经财务处复审后通过银行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