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做好08-09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教助中心[2008]21号),现将我校下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决定从2008年开始,采取一次申请,分年发放的方式。因此,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申报工作,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同学。
二、申报对象
2008-2009学年全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2004级毕业生),2008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与申请额度由学校根据本校往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估算。全日制研究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培养方式为自筹经费或非定向者,定向、委培、代培研究生暂不办理;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经过院系调查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曾借贷国家助学贷款而未能办理展期(延期)者。
三、申请人数
本科生控制在统招生的20%范围之内。超过20%应附书面情况说明。
四、申请额度:
要求学生根据本人实际困难、学杂费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准确制定需求额度计划,每人每学年贷款不得超过6000元。
2008年以后各年计划也要认真填写,今后不再单独申报,因此,计划应该做宽裕一些。
五、上报时间与格式要求:
请各单位于
《需求计划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Excel格式)两种方式同时报送。需求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岳兴林,电话3603174,电子信箱zxbgs@ustc.tsg211.com
附件:08-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