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23浏览次数:17

 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文件精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划对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主要受理实际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确保代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必须在县城以下)签订就业协议的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二、学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2份(电脑打印);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3、电子信息表(发至电子信箱zxbgs@ustc.tsg211.com)。

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

《代偿申请表》、《电子信息表》、《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材料式,请学生到学工在线http://stuhome.ustc.tsg211.com或助学贷款网站http://zxdk.ustc.tsg211.com查阅、下载,也可以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索取。

 

三、报送时间、地点

610前交学校行政楼623室助学贷款办公室(可以由学生本人提交)。联系人:岳兴林,电话3603174,电子信箱zxdk@ustc.tsg211.com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