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1浏览次数:6

   

关于报送2009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就业单位属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各院、系、直属单位提交的材料

1、《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代偿汇总表》(一份);

2、《2009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所有材料均要书面报送,其中《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代偿汇总表》和《 2009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要同时以电子版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为:zxbgs@ustc.tsg211.com

报送截止时间为615。相关表格文件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其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审核及汇总报送工作。填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3603174,联系人:岳兴林。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请于20091210之前,向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二: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代偿汇总表

附件三:2009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四: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