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扶贫基金会·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由恒大集团设立,用于资助我校2011级普通
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恒大集团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集房地产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企
业集团,逾百家国际知名投资银行、财团、基金股东遍布全球。公司连续八年荣登中国房地产企业10强,
目前在中国拥有员工27000余名。为体现恒大集团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活动中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人才强
国做出企业应尽的力量,有效传播企业的善举与公益形象的树立,恒大集团2011年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
赠3000万元设立“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全国100所高校的万名品学兼优、经济
困难的大学新生。
第二章 资助金额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2011年秋季学期,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在我校资助150名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
每学期1500元。
第三条 本项目下学期受助人数重新核定,受助资格须重新申请,已受助学生优先。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校本科新生可对照申请本资助项目: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申请学生须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且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第五条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申请书。
第六条 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意见后,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严格审核材料,并将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将所有学生材料,包括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学生个人申请书、
名单汇总表,发往中国扶贫基金会。
第九条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资助款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将直接进入学生所持有的银行
卡中,并安排签字确认、领结对卡。
第十条 公示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受助候选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
弄虚作假行为;
2、通过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间有意见者,当具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第十一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整个申请、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生工作处将会同相关
单位予以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1、发现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本学期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
资格,以及本年度学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发现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