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9

 

 学工网讯     (总第768号)   2015年第48号

 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定于9月2日启动我校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经济困难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能申请。对于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学生,建议2015年不申请贷款,到下学年9月份再申请。

   二、贷款应准备提交的附件材料

(此部分材料暂不提交,等银行书面申请审批表和合同下发后一并提交)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调查表一份(可用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3、学生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方即可);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并承诺愿意协助还款的亲笔函;

   6、研究生另外提交院系出具的“非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研究生证明”。

   三、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网上申请,第二步是集中培训,填写书面申请审批表、合同与借据等(另行通知)。

   第一步:网上申请于9月2--10日进行,贷款学生可到东、西区指定机房申请(双休日和晚间也开放),东区新图书馆一楼“校园网学生创新实践中心”;西区活动中心二楼“网络自习室”(自带电脑),登陆学生处“学工一体化系统”填写网上申请表,网址:http://xgyth.ustc.tsg211.com,同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中行集中开户(正反面复印,其它材料暂不用提交),班主任于9月10日前上网审核,并将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集中交学生处,研究生如有学校发放的中行卡则不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用再开户。身份证复印件交送地点: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第二步:银行审核电子信息,并根据申请人数印刷正式申请表、借据、借款合同等书面材料,并于9月中下旬召开专门培训会(时间地点待定),指导借款同学填写审批表与合同等书面材料(班主任可以为学生打印网络申请表),届时学生的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应与借款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提交:

   四、贷款申请额度、期限与利息

   1、贷款额度: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申请12000元。

   2、贷款使用期限为:贷款发放日开始到毕业后的第六年。还款方式均设计为按月偿还。其间,学生随时可选择一次性偿还。

   3、正常情况下,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由国家贴息;学生留级、休学以及延期毕业期间的利息以及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贷款学生应及时到学校助学贷款办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产生不良记录。

   五、书面材料提交方式、时间、地点

   9月底贷款培训会议结束后,班主任初审签字,院(系)盖章,全部才书面材料由班级汇总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5年9月25日--10月30日;材料送交地点:东校区老图书馆410室。

  六、贷款审批发放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班级上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统一提交经办银行审批、签字、盖章。银行审批后,将贷款发放到学校账户,学校根据学生欠款情况扣缴学生所欠学杂费,余款转入学生个人中行账户。

   七、附加说明

   各个年级中均有同学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班级委托一人集中收取“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于9底前交东区老图书馆410室;

   八、通联方式

   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地点:东校区老图书馆410室;联系人:岳兴林,电话: 63600019;QQ号:240285047;  邮箱:zxbgs@ustc.tsg211.com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