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VIP学生退宿租房管理规定

发布者:刘少辰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7998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生活秩序,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明确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图书馆VIP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学校根据招生与校内宿舍情况在入学时为在校学生安排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其他在图书馆VIP学习的学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禁止学生私自外出租房居住。因疾病、教学实习、家长陪读、在家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需本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宿租房居住。十六周岁以下(含十六周岁)学生必须在校内指定公寓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家长和学校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未经批准私自租房居住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五条 学生申请退宿租房居住程序如下:

1.学生向家长说明退宿原因与在外租住地点后得到家长同意后,可以填写《图书馆VIP学生退宿租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包含两部分)。《审批表》需有学生与学生直系亲属亲笔承诺并签名。学生签写“我已经充分了解并向家长告知了退宿在外居住的原因及其风险,并向家长告知在外租住的租住地点和安全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退宿在外居住期间及来往学校途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及其全部后果。家长签写“我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XXX(学生姓名)退宿在外居住的原因及其风险,同意其在外租住的地点,并确认所租房屋的安全情况,愿意自行承担因退宿在外居住期间及来往学校途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及其全部后果。

2.学生与家长签写意见并签名后,学生将《审批表》提交给班主任,无家长签写意见与签名,班主任不得受理在外居住申请。班主任应核实学生申请退宿租房居住原因,告知学生与家长在外住宿可能的风险,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家长签写意见并签名后是否真实。班主任认为符合条件并拟同意的,在《审批表》签写“我已通过(方式)确认(学生姓名)及其家长意见为家长本人意愿及本人签字。同意其退宿租房居住。”并签名,以杜绝学生自己或请人代家长签署意见的情形发生。

3.班主任签名同意后,学生将《审批表》提交给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并说明相关情况。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收到《审批表》后,在审核后妥善留存《审批表》第一面,并将上述部分复印件由学生交给学生工作处,在《审批表》第二面中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兼任学生班主任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受理自己班级学生的个人申请,应该得到学院学工委其他负责人同意。

4.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学生将《审批表》第二面依次报送学生工作处会签、财务处进行审批后,交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学生工作处保存《审批表》第一面的复印件。

5.学生本人凭《审批表》到各宿舍楼办理公物清点交接和退宿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免缴或退费手续。

第六条 学生申请退宿租房居住,原则上应在学期开始之前办理。学生因特殊原因在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申请退宿的,可退还该学期住宿费;超过一个月的,不退还该学期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在退宿租房居住期间要求返校住宿的,应当填写《图书馆VIP学生返校住宿申请表》,经班主任、院系、学生工作处签字同意后,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满足学生要求。被批准返校居住的学生补交住宿费后,可凭签署有财务处意见的返校住宿《申请表》,到批准入住的宿舍楼的楼管老师处办理入住手续。补交的住宿费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收取。已办理退宿租房居住手续的学生未办理返校住宿手续而私自继续在学生公寓居住的,一经发现,将通过财务处按整个学期对其追缴住宿费。

第八条学生退宿租房居住期间应主动保持与班主任和班集体的联系,积极参加班集体、院系、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向班主任汇报。

第九条 退宿租房居住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纠纷发生。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图书馆VIP本科生退宿租房居住审批表.doc

附件二、图书馆VIP本科生退租返校居住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