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1、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应在学生处核定的计划范围内设立(见附件),并充分考虑岗位工作需求与学生素质发展需求的结合,在不影响学生日常学习的情况下,本着安全、适度等原则设立。岗位设立均应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完成网址:(http://xgyth.ustc.tsg211.com,账号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
2、各设岗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素质和技能教育,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并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的日常考勤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上岗申请与岗位招聘
1、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原应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填写上岗申请表,由设岗单位通过系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
三、岗位招聘
各单位应依据“贫困生优先原则”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勤工助学模块公开招聘学生上岗,并按规定签订上岗协议,完善考勤管理等手续。
四、岗位考核
各单位应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同学的管理、指导与教育,切实提高勤工助学工作实效。并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上岗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
五、报酬发放
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应通过“学工一体化系统“填写上岗申请表,或电话各用工单位索求岗位, 如暂时不能安排请将需求信息发qgzx@ustc.tsg211.com信箱等待岗位会通知。
勤工助学报酬可于每月末或每学期末核发,参照每小时20元标准执行。每月或每学期结束后3天内,由设岗单位填写勤工助学报酬发放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后送勤工助学办(东区老图书馆410室),电子表同时发至qgzx@ustc.tsg211.com信箱,由勤工助学办核发报酬。正常情况下均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学费卡)。学生银行卡挂失、更换者,应该到财务处 (电话63602939),否则会给报酬发放工作带来麻烦。若发现下月15日后仍未收到上月的报酬,请直接电话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