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贷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一。
二、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申请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研究生为16000元;
2.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资料审查及贷款合同签订等事宜均已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等机构办理完成,学生到校后只需完成贷款信息确认即可,具体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于9月20日前登陆“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xgyth.ustc.tsg211.com),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模块中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2.受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请务必正确填写回执校验码,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上补充填写部分信息并确认提交后,贷款申请工作才算完成,纸质版受理证明无需上交,请贷款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3.受理机构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贷款学生,报到后须将有高校盖章的回执证明反馈给贷款受理机构,贷款手续才算完成。需要办理此项的同学可以将回执文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xdk@ustc.tsg211.com,资助中心老师将文件打印盖章后会将电子版文件反馈至学生邮箱,学生也可以至老图书馆414室夏雨婷老师处线下办理。
四、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贷款申请(特殊情况,须学院书面证明):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2.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已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开立中国银行账户,于9月20日前,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查看附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借款学生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2)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
(4)年龄不满18周岁者,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同意书;
(5)经济困难证明(可提供申请人签字承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后,可以看到学校和银行的审核进度,贷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须于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签署借款合同,并获取8位入学验证码。
3.借款学生在线签署借款合同后须于10月20日前登陆“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xgyth.ustc.tsg211.com),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模块中完成入学验证码等信息填写,高校对借款学生进行入学确认后,银行完成放款。
五、信息通联
联系人:岳兴林、夏雨婷
电话:63602793 邮箱:zxdk@ustc.tsg211.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