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学〔2023〕4号《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所在单位认真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现按规定对少年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数据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医学部、管理学院、公共事务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直属)、核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环境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学院、应用化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苏州)、稀土学院、纳米学院的2023届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月17日-3月23日。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投诉。有异议的师生,请于公示期内向校学工部反映。
联系人:黄力研;联系电话:0551-63607350;电子邮件:xuegong@ustc.tsg211.com。
(公示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