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VIP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珣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0

图书馆VIP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党学字〔20064号文件颁布的《图书馆VIP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面向全校各学院(含重点科研机构等各学生培养单位,下同)担任研究生班主任的教职员工,考核结果适用于班主任岗位待遇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班主任考核,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考核对象:各学院非新生年级研究生班主任。

(二)每年秋季学期对非新生班主任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三)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监督,各学院为主具体实施考核;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

第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考核分数由三部分组成:学生评议占50%,学院评议占30%,学指委办公室评议占20%

第四条 学工部组织各单位安排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网络评议,并将网络评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第五条 各学院组织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考核组进行学院评议,考核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广泛性并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可。

第六条 学工部组织学指委办公室评议,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其内容

第七条 每学期启动考核工作后,学工部发布统一的工作时间表,并组织各学院安排学生进行网络评议。

第八条 班主任向本学院考核组述职,由考核组综合评定每位班主任的院系考核分数。

第九条 各学院将学院考核结果上报学工部后,学工部综合学生评议、学院评议与学指委办公室评议,统计每位班主任考核总分,各学院根据总分给出考核档次。

第五章 学生评议办法

第十条 学工部根据网上评分系统记录的各班级全体同学对班主任老师的打分,统计后得到本项最终分。统计方式为:将全体参评学生打分排序,舍弃10%的最高得分和10%的最低得分,其余的分数再取平均值。

第十一条 学生评议依据以下原则:

(一)敬业: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召开班会、谈心谈话等工作职责,真心服务学生,热心引导学生;

(二)民主:班级决策程序公正,班级管理公开、透明,班级事务处理公平;

(三)亲和:经常与学生坦诚交流、善意沟通,善于进行换位思考,认真倾听学生心声,关心在生活、学业、心理、就业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学生;

(四)细致:对学生一视同仁,善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五)正直:班级风气健康,班集体凝聚力、向心力强,学生参与度、主动性高。

根据以上原则设计网络问卷,学生评议总分为50分。

第六章 学院评议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从班主任素质能力、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学风建设、事务管理、学生表现、创新突破等方面加以综合评判,可依据以下原则:

(一)态度:热爱班主任工作,热心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善于开展工作研究;

(二)能力:尊重教育规律,善于发动、协调学生和学生组织,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因素,善于开展创新工作;

(三)业务:主动投入时间精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和班集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处理;

(四)配合: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五)成效:班主任工作获得业务主管部门、院系负责人、同事和任课教师普遍好评。对于班主任本人或其所带班级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应予充分肯定。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组参照以上原则,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订具体的管理和考核细则,报学工部备案,学院评议总分为30分。

第七章 学指委办公室评议办法

第十四条 学工部组织学指委办公室评议,从班主任态度认识、协调沟通、交流合作、研究实践等方面加以综合评判。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主要考核:按时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集体备课和班主任交流会,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席;及时做好学期计划、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籍异动情况、毕业班的档案转交和毕业生登记表上交等工作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班级设心理委员、安全委员、思政委员;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活动。其他部门反馈意见方面,主要征求研究生院、团委、就业、社区等相关负责单位的意见。学指委办公室评议总分为20分。

第八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依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为“优秀”,B档为“良好”,C档为“合格”,D档为“不合格”。由各学院根据每位班主任的考核总分评定出考核结果(建议考核结果不少于两个档),依据考核结果的档次自行确定岗位待遇分配方案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履行岗位待遇发放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只能评定为D档:(1)有违纪行为发生的;(2)因个人工作疏忽而导致重大事故的;(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4)工作懈怠,且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提醒依旧没有改进的;(5)学生评价很差的;(6)无正当理由中途拒绝继续担任班主任的;(7)其它特殊情况,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认为不再适合担任班主任的。D档人员不享受岗位待遇,并由其所在学院调换人员。

第十七条 各学院在上报岗位待遇分配方案的同时,须将学院评议说明(含考核组名单、各项目具体考核办法、排序名单等)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本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诉,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决定其最终考核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后颁布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