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紧急性、暂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资助。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引起生活和学业困难的;
(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影响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人身或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四)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班主任、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补助金额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金额由学生处和院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图书馆VIP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报送班主任;
(二)班主任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院系进行初审后,先跟学生工作处分管负责人沟通情况,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四)学生工作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财务处。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九条 发现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补助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图书馆VIP“临时困难补助”管理细则》(学字〔2020〕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