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各单位应在2023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月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20日前申请复核。
二、报送材料(见附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3.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一份);
4.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一份);
5.《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6.《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7.《个人账户与联系方式信息表》(每申请人一份,仅需电子版)。
三、报送方式
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请各院系、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送至东校区老图书馆416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qgzx@ustc.tsg211.com,标题注明“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联系人詹力,电话6360088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