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夏雨婷发布时间:2024-08-26浏览次数:2308

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贷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别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一。本工作通知只面向已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1.贷款申请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为25000元;

2.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

3.贷款使用期限: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到偿还全部本息,一般不能超过22年,其中包括在校学习的时间和毕业后的还款时间。

(注: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已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资料审查及贷款合同签订等事宜均已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等机构办理完成,学生到校后需完成贷款信息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于920日前登陆“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xgyth.ustc.tsg211.com),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模块中完成个人信息填写。

2.受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学生,请务必正确填写回执校验码(6位数字)。学校资助中心老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录入回执等信息并确认提交后,贷款申请工作才算完成。纸质版受理证明无需上交,请贷款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3.受理机构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根据不同省份(河北、黑龙江、福建等)银行需要,报到后须将有高校盖章的回执证明反馈给贷款受理机构,贷款手续才算完成。需要办理此项的同学可以将回执文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xdk@ustc.tsg211.com,资助中心老师将文件打印盖章后会将电子版文件反馈至学生邮箱,学生也可以至东区老图书馆5楼办理

四、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贷款资金会全额划入学校账户,近几年生源地贷款一般于11月底之前全部到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依据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财务处提供发放名单,财务处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贷款学生欠缴学费及住宿费予以扣费,剩余贷款资金会划入贷款学生个人账户(绑定学校财务系统的银行卡)。因不同代理银行的贷款放款时间不同,预计在12中下旬统一为贷款学生完成退款。

五、信息通联

联系人:夏雨婷

电话:63602793  邮箱:zxdk@ustc.tsg21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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