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夏雨婷发布时间:2024-08-26浏览次数:4689

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贷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别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一。已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能重复办理此项贷款。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1.贷款申请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为25000元;

2.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

3.贷款使用期限: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到偿还全部本息,一般不能超过22年,其中包括在校学习的时间和毕业后的还款时间。

(注: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已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结果依据学工一体化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

2.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010日前,完成学生个人提交书面《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审核。

1015日前,院系完成审核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zxdk@ustc.tsg211.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版《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老图书馆5楼办公室,或将上述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zxdk@ustc.tsg211.com

请各院系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学院报送的名单将作为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完成后,学生进入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二)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完成后,1030日前,借款学生应开立中国银行账户,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入“国家助学贷款”页面,发起贷款申请。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借款学生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2)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

4)年龄不满18周岁者,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同意书。

2.借款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后,可以看到学校和银行的审核进度,贷款申请经审核通过后,1115日前,借款学生须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签署借款合同,并获取8位入学验证码。获取8位入学验证码后,借款学生须登陆“学工一体化”系统(http://xgyth.ustc.tsg211.com),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模块中完成入学验证码等信息填写并提交。

3.1122日前,学校登录中国银行系统对借款学生贷款申请进行确认。

四、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贷款资金会全额划入学校账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依据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向财务处提供发放名单,财务处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贷款学生欠缴学费及住宿费予以扣费,剩余贷款资金会划入贷款学生个人账户(绑定学校财务系统的银行卡),预计在12中下旬统一为贷款学生完成退款。

五、信息通联

联系人:夏雨婷

电话:63602793  邮箱:zxdk@ustc.tsg211.com


附件:

1.附件1 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附件2 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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